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新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须11月前申请许可

  乌鲁木齐6月17日电 (记者 孙亭文)为加强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颁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疆体育局副局长聂春17日称,新疆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11月1日之前到本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当日,为期3天的新疆体育系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干部培训班乌鲁木齐开班。来自新疆各地州市体育部门,乌鲁木齐多个滑雪场、游泳馆等单位95名负责人参加该培训班。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司政策法规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新疆体育局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

  据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5月1日联合发布第16号公告,将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明确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按照竞技体育项目的分类,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6个小项。“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聂春认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就越强烈,对体育工作的要求就越高。不少新兴的体育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缺乏专业规范和科学指导,容易发生事故,甚至产生伤害。在这类体育项目开展之前,对其经营主体从保障健身活动参加者安全的角度提出要求,就成为“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在体育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时的直接体现。

  聂春还说,过去,新疆体育系统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经验普遍不足,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行为也不多,行政处罚更鲜有做出。新疆体育局将协调法制部门加紧对体育执法人员的培养,做好执法人员的储备,各地州市应积极组织当地有关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新疆体育局还将授权直属事业单位新疆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作为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高危项目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授予以及对各地州市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等项工作。

  据悉,新疆体育局将在下一步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他地州市体育行政部门也要尽快与当地法制部门联系,规范当地的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工作。